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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岭南金融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

发表时间:2019-05-18

来源:岭南金融博物馆

为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藏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藏品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藏品拍摄管理暂行办法》《藏品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规章,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藏品征集机构

为切实做好藏品征集工作,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领导征集工作的开展。藏品征集领导小组下设藏品征集小组和藏品征集经费监管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具体工作和藏品征集经费使用、审核等工作。

 二、藏品征集原则

同步原则和阶段性规划原则。征集的藏品、图片、资料和实物要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最新成果,要具有代表性,能够丰富展览内涵、提升展览质量,并对研究地方历史文化有着一定的史料价值。陈列展览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博物馆的性质特点、展览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以及征集线索和我馆人力、财力的情况,分缓急先后,制定藏品征集计划,以便有目的、有准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藏品征集。

三、藏品征集主要方向

(1)反映现当代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及文化建设的有关金融类的重要见证物。

(2)反映改革开放的有关金融类的资料。

(3)因陈列展览需要的其他近现代藏品及史料。

四、构建征集网络

与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宣教办、各知名企业、各行业协会、全省乃至全国相关展览场馆、博物馆、省内外藏品商店、艺术品拍卖公司、收藏家、藏品鉴定专家建立长期联系,建立藏品征集网络,定期不定期地沟通,获取最新信息,通过藏品征集网络开展征集工作。

五、征集流程

藏品征集按以下流程:

(1)搜集线索。藏品征集小组根据年度藏品征集计划,通过藏品商店、藏品拍卖会、民间收藏单位或个人、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搜集藏品信息,与物主进行初步沟通,形成藏品征集线索。每次征集必须有藏品征集小组两位以上(含两位)征集人员参与全过程。

(2)征集小组意见。根据藏品征集线索,初步拟定征集对象,由征集小组对拟征集对象进行初步鉴定,做好原始资料收集与记录工作,形成“征集小组意见”。具体资料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藏品流通信息、质地、尺寸、完残情况、藏品描述等。记录要实事求是,参与的征集小组成员需严格核实;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标本的价值评估;现场了解藏品信息时拍摄的藏品照片、拓片或绘图。

(3)首次请示。对搜集的相关藏品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填制“拟征集藏品清单”,结合“征集小组意见”,形成分析、汇报材料,报请领导小组,取得“领导小组初步意见”,同意征集的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4)专家组鉴定。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拟征集对象进行鉴定,由藏品鉴定机构出具藏品鉴定证书,证书内容包括藏品名称、年代、数量、真伪、价值、市场估价及是否符合博物馆定位和功能发展需求等相关要素。

(5)二次请示。将“专家组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确定征集对象,形成“领导小组征集意见”。

(6)开展征集。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执行合同签订、运输、支付款项等工作。合同由博物馆与藏品出让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一经生效,藏品所有权即归博物馆。

 

 

岭南金融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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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岭南金融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