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工作走上正轨:陈希愈

发表时间:2023-01-31

来源:《中国金融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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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陈希愈(中)在农村调研。


陈希愈,1911年出生于山西霍县。1973年5月至1978年1月,出任中国人民银行第四任行长。这之前,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他上任行长的24年间,他一直任人民银行副行长,先后辅佐过南汉宸、曹菊如和胡立教三任行长。

1973年5月至1978年1月,作为第四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他,在职期间,提倡业务创新,主张直接货款给农、工业生产,支持合作社以及私营企业,加速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说起来,陈希愈金融生涯的开始实属偶然。1935年,24岁的陈希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他从北平师范大学体育系毕业,在抗战中负责八路军野战军后勤与卫生工作。1939年10月,冀南银行成立时,他从八路军129师供给部调任银行政治处主任、首任太行区行总经理,1943年任冀南银行副行长,领导同志们在战争年代支持革命战争、支持根据地经济建设,主要通过发行冀南银行货币,支持商业贸易,掌握物资供应军队和财政,调剂市场解决军需民用。

抗战胜利后,陈希愈随刘伯承、邓小平领导的中原野战军挺进大别山,继续负责银行工作,任中州农民银行总经理。建国后,他还是中共八大、十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3年,陈希愈出任人民银行行长,摆在他面前的是百废待兴的景象。当时金融业受“文革”的冲击很大,处于恢复期的国民经济十分羸弱。在这种形势下,陈希愈意识到,正确处理农贷,将贷款落到实处,交到有需要的人手中才是正理。于是,1973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人民公社贷款办法(施行草案)》,对农贷的原则、对象、种类、期限、利息和管理等作了规定。陈希愈提倡业务创新,主张直接贷款给农业、工业生产,支持合作社以及私营企业,加速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973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收回到期农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各地银行要认真帮助社队做好收益分配,不能把农业货款和预购定金作为可分配的收入,分配给社员,做到既增加社员收入,又增加公共积累,归还到期货款。文件还提出:收货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注意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做到还款时间、金额、资金来源三落实。

另外,当时人民银行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陈希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他和同事无数个日夜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1974年2月发出《关于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联行往来制度、异地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同月,又出台《关于人民银行与建设银行之间有关基建资金供应、清算办法和结算业务往来手续的通知》。在陈希愈的精心治理下,人民银行的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这时,陈希愈又意识到,人民银行工作顺利开展,还需要一次彻底、全面的金融整治运动。为此,他与中央积极沟通,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

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部委一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1978年1月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分开办公,这是中国金融改革史上重要的事件。

陈希愈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锐意创新、思想开明,擅于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在针对中国金融系统改革的讨论中,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陈希愈认为,增加社会财富要依靠多方面的努力,孤军奋战是不行的。调整经济金融结构,要从各个层面入手,进行彻底的改革。同时,在积极支持生产的同时,又要精打细算,严格掌握控制开支,不浪费资金。他还主张通过多种渠道控制物价涨幅,维持币值相对稳定。值得注意的是,陈希愈提出的节约开支、发展预购、赊销等银行信用制度的建议对中国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文革”中第一次经济与金融工作的复苏和改造重建工作,陈希愈功不可没。

同时,他的前瞻性也为新中国的金融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理念。新中国长期以来的对外贸易主要面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只有少部分面对资本主义国家,然而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是新中国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此,陈希愈主张逐步调整贸易比例、从主要针对社会主义国家转变为将贸易重心放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认真研究资本主义,避免在国际贸易中吃亏。他提倡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理念,力争在国际市场中占据应有的地位。

陈希愈开朗、热情、任人唯贤,不计较个人得失,他豁达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经常感染着同事们。如今,他当年提出的一些建议和理念依然在我国金融业传承。


(节选自:《中国金融家》杂志)

责任编辑:岭南金融博物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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