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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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政权在各解放区面临许多难题,多年的战争导致各地的经济水平急剧下降。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受到较大阻力,不少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当地百姓都不愿使用。为了稳定物价、恢复国民经济、稳定政权,中共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经措施。其中,各地银行举办的折实储蓄在当时是一项重要的财经措施。
一、折实储蓄诞生的社会经济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后,各地经济状况混乱,工农业总产值下降严重。国民政府后期大量抛出货币,使民众饱受货币贬值之苦。
其中,物价问题最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民众生活。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为平抑物价、恢复国民经济、稳定政权,号召群众提高觉悟,用政治力量来取缔各种投机。同时,中共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经措施。各地银行举办的折实储蓄在当时是一项重要的财经措施。
二、折实储蓄在华北解放区试行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军节节胜利,革命形势迅速发展,解放区面积不断扩大。考虑到当时 “物价尚未稳定而人民储蓄必须鼓励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解放区开始推行折实储蓄。到了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石家庄、天津、北平等六个新解放的城市试办折实储蓄。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北平分行分别于1949年3月1日、4月1日举办折实储蓄存款,以标准实物单位计算,1个标准实物单位包括通粉1斤、玉米面1斤、二厂五福布1尺共3种定量的物价。其价格以《天津日报》《人民日报》公布的批发物价为准,存取款项均按前 5 日平均物价计算。天津、北平的折实储蓄存款种类均分四种: 整存整付、存本付息、零存整取、整存零付。
三、折实储蓄的发展阶段
折实储蓄试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4月20日颁布《定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正式提出举办定期储蓄存款,分为货币储蓄与折实储蓄两种,由存户自择。货币储蓄,本金的存取与利息均以货币计算; 折实储蓄,以货币折成实物存入,到期提取,以实物折合货币付给。实物以标准实物单位计算,1个标准实物单位包括面粉1斤、玉米面(或小米)1斤、布1尺共3种定量的物价。其价格以当地报纸公布物价为准,存取款项均以前5日平均物价计算。折实的实物选择固定的牌号,日后牌号如有变更、消失或不再作为普遍性的标准时,应重新选定其他品质相近的牌号代替。折实储蓄的种类、储蓄规则与之前在天津、北平等地试办时一样,但在具体的存取额度、存取期限、存取利率上进行了细化。
随着全国解放事业不断推进,折实储蓄在上海、武汉、广州、西安等地的银行陆续开展,并逐渐推至中小城市。
折实单位所包含的是生活物资中最必要的品种,由于各地生活习惯不同,各地银行对折实单位所包含的物品种类进行了适当调整。折实单位中食物类占比较大,这与民众生活费用的实际情况相符。各地在开展折实储蓄的过程中,适时对本地折实单位所包含的物品、数量进行调整。总的来说,折实单位虽然“不够精确,不够科学,项目太偏,波动太大”,但它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易算,易行”。
折实储蓄有国家银行作为保障,又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同与信任,折实单位很快被用作工资薪金、学费、房租、税收、捐献、保险、放款和公债等多个方面的计算标准。折实单位的全面应用得到了储户认同,极大地推动了折实储蓄的发展。
四、折实储蓄的结束阶段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下发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通过统一财政收支的各项措施,全国物价的发展趋势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过去长时期的上涨、波动,转为下落、稳定。1950年3月以后,物价普趋稳落,人民币币值进一步稳定,民众多年来“重货轻币”的心理开始发生转变。银行存款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折实存款数额减少,货币存款数额增加以及私人存款数额增加等方面。
而且随着人民币信用的提高,其计价与储蓄职能得到正常发挥,折实储蓄必然向货币储蓄转化。折实储蓄的作用已逐渐消失,结余金额极有限,群众也逐渐取消了这种存款方式,希望折实存款转为其他存款。
195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区行行长会议指出: “今后储蓄发展的方向应以货币定期储蓄为主。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 《为颁发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 并注意各点的指示》中强调,把取消折实储蓄、保值储蓄作为宣传的重点,但需全部存款结清后,折实牌价才能停止公布。至1954、1955年,折实储蓄在全国陆续停办,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五、折实储蓄的历史影响与经济作用
其一,平抑物价,保障民生。
折实储蓄可以基本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保障储户的经济利益,是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有力武器。
越是在物价剧烈波动时期,折实储蓄越呈增长趋势。在物价不稳的情况下,折实储蓄能“保障人民衣食日用所需”,保障相当一部分基本群众(主要是工人、学生、公教人员等)的日常生活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
折实储蓄保障工薪群体的实际购买力,在社会心理、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起到了安定的作用,使他们不必担忧生活而能专心致志于各自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社会生产,从而收稳定物价之效。
其二,保障币值,建立人民币信用。
由于长期恶性通货膨胀,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民众普遍有 “不信任何纸币”的心理,更愿意以银元作为储存、流通的媒介。一些不良商人及反动分子投机操纵,故意哄抬银元价格,以图获取暴利,或降低人民币的购买力。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在收兑金圆券、取缔银元,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通货、建立人民币信用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举办折实储蓄是 “釜底抽薪的治本措施”之一。
折实储蓄用事实说明,人民政府对人民币绝对负责,人民币有实物作后盾,决不会使人民吃亏。
其三,抑制投机,发展生产。
每当物价上涨,折实牌价上升之际,折实储蓄存款便随之增多。从前民众用来囤货和炒买投机的游资流归银行,减少了市场上的投机活动,这些储蓄存款可较长期地投入到生产贷款中去,用以发展生产。折实储蓄不但帮助了国家建设,而且有助于稳定物价,“完全是人民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结合一致”。
发展人民储蓄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经济生活、加速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的意义。折实储蓄符合历史客观情势的发展需要,获得民众的广泛拥护,密切了国家银行与民众的关系,创建了人民储蓄事业的初步基础,增强了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第一期
(节选自《新中国最早的储蓄——折实储蓄》、《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折实储蓄述论》、《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对储蓄政策的影响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储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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